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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案”輪奸提議者將會被重判
時間:2013-07-13 13:26   來源:信息時報   責任編輯:毛青青

  據(jù)《法制晚報》報道,7月8日下午,北京檢方通報,李某等5人涉嫌強奸案已被公訴至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檢方同時確認了李某等人“系輪奸”。曾公訴過與李某案類似的北京最大輪奸案的原檢察官陸子瑜分析稱,輪奸屬強奸犯罪的加重情節(jié),但李某等4人尚屬未成年人,依法可獲得從輕和減輕機會,量刑有可能在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量刑可能在10年以下

  陸子瑜,原為北京豐臺檢察院檢察官,現(xiàn)為北京市縱橫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陸子瑜表示,我國《刑法》規(guī)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兩人以上輪奸等情節(jié)的,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李某等5人輪奸案中,李某等4人屬于未成年人,依照法律規(guī)定可從輕或減輕處罰。而且從目前的司法實踐來看,司法機關(guān)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處理原則越來越傾向于“輕刑化、重教育”。因此,李某等4未成年人的量刑,有可能在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個強奸罪名更重?

  陸子瑜律師表示,從我國刑法的立法本意來看,團伙犯罪的提議者、策劃者會從重處罰。

  李某等5人輪奸案,是一起團伙犯罪刑事案件。若能查明提議者,將可能會被認定為主犯,將會在團伙犯罪中承擔較重責任及相應的刑事后果。

  在李某等5人輪奸案中,第一個對年輕女孩實施性侵犯的人,是否會從重處罰呢?陸子瑜律師表示,是不是第一個與女孩強行發(fā)生性關(guān)系,不是認定主犯的 條件。即使李某第一個強奸女孩,也不意味著就是主犯。在輪奸案中,組織者和策劃者的刑事責任會更重。

  女孩沒反抗能否定強奸?陸子瑜表示,強奸罪不是以婦女是否有反抗行為作為必要條件,認定強奸罪最核心的標準,則是是否違背了女性的意志。在很多強奸案中,女性因為醉酒等原因失去反抗能力和意識,也可能是在女孩意識模糊的情況下遭到了性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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