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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價游”坑你沒商量
時間:2016-05-11 10:59   來源:川北在線   責任編輯:青青
  被子6998元一床、梳子1000元一把……“低價游”你還敢去嗎?2016年4月13日,《消費主張》記者來到了位于成都市紅星路二段76號布后街12號的四川省中國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并與其簽訂了一份九寨黃龍四日游合同,價格是440元。合同附件中規(guī)定,游客必須進一家土特產(chǎn)店,停留時間最長不超過90分鐘。(新華網(wǎng)   5月8日)
 
  “零團費”“1元游”“399元游云南”“1099元游泰國”……一些低價團實際上變成了購物團,有時候可能購物時間比游玩時間還要長。“低價游”你還敢去嗎?“低價游”亂象叢生,亟待規(guī)范整治。
 
  轉(zhuǎn)換一個角度思考一下,沒有市場,就沒有買賣。“不合理的低價游”的存在,是旅行社惡意競爭和消費者縱容共同造成的。
 
  作為旅客,我們不妨自己先冷靜分析“低價游”的運作模式,做到理性消費。九寨黃龍四日游的實際價格為510元, 簽訂的游合同價格卻僅為440元。試問其中70元差額去哪兒了?這其中有什么貓膩嗎?導游的工資待遇如何支付?為何旅行社做著“賠本”生意?元芳,此事你怎么看?待我們看了這位游客的消費后,就明白什么叫“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了”。三只銀碗一只手鐲共花一萬二、高原蠶絲被6998元一床、一把牦牛角梳子賣到千元……
 
  作為旅行社,可以說是無利不起早,但只要是正當經(jīng)營,我們無可厚非,還絕地雙手贊成全力支持。但遺憾的是,一些旅行社之間的非合作競爭,已經(jīng)完全步入非理性的境地,甚至到了“零團費”“負團費”的境地。不少人就在導游與導購的耍奸使詐、坑蒙拐騙下上當受騙。除了這樣隱性的消費陷阱,一些導游甚至就是 地要挾與恐嚇,最終砸了自己的招牌和讓景區(qū)背黑鍋。
 
  作為國家,旅游法第三十五條就明確規(guī)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國家旅游局也要求各省區(qū)市旅游部門要零容忍、快查嚴辦違法行為。我們不缺法律與制度,缺的是法律與制度的落實與執(zhí)行。若是旅游法的相關(guān)規(guī)定真能落到實處,當前這樣的“低價游”事件,又怎么可能發(fā)生呢? 可以說,“低價游”之所以層出不窮,就說明對法律的執(zhí)行、對制度的遵循,還遠遠沒到位。還有高額的利益與回報引誘不法分子趨之若鶩,旅游購物黑幕讓人驚訝不已,絲綢回扣50%,珍珠回扣60%……有這樣的現(xiàn)實,“低價游”屢禁不止便不難理解了。
 
  因此,對于“低價游”等旅游亂象,我們各部門必須多管齊下、齊心協(xié)力,依靠《旅游法》與制度的力量,完善旅游市場“黑名單制度”,加強投訴處理與異地監(jiān)管機制,加大對違規(guī)作為的處罰力度和速度,控制好“市場需求”,倒逼消費者抵制,擺脫游客、旅行社、導游、商家、景區(qū)滿盤皆輸?shù)膶擂尉车,共同營造和諧、健康、安全、公平、有序的旅游市場,享受大自然美景帶來的無限樂趣。ㄎ/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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