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監(jiān)局昨日消息,經(jīng)國務院安委辦審核同意,省政府近日對廈蓉高速和溪路段“3·2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意見作出批復,認定該起事故為重大生產(chǎn)安全責任事故。依照有關規(guī)定,依法追究17名責任人員和4個責任單位的相應責任。
主因:肇事車輛前輪制動器被人為解除
經(jīng)調查分析,造成事故發(fā)生的直接原因是肇事車輛前輪制動器被人為解除,駕駛人別必波在車輛技術狀況不符合要求的情況下,駕駛車輛上路行駛,在下長坡路段未能根據(jù)交通條件采取合理措施控制安全行車速度,掛 前進擋下坡,持續(xù)使用制動,導致制動器摩擦過熱,制動效能下降,直至制動失效。在發(fā)現(xiàn)車輛制動性能下降,車速無法控制時,未能采取其他有效避險措施,導致事故發(fā)生。
另外,調整組還認定了江西省鷹潭市順馳物流有限公司(肇事車輛掛靠單位)、貴州遵義汽車運輸(集團)省際客運有限公司(臥鋪客車公司)、福建萬集物流公司(違規(guī)將場地租給無照無證的福州暢順汽車修理廠經(jīng)營)、福州暢順汽車修理廠(肇事車輛先后在此進行了三次維修)、鷹潭市公路運輸管理處及城區(qū)交通運輸管理所、龍巖高速公路交警支隊、漳州高速公路交警支隊、龍巖高速公路管理分公司、漳州高速公路管理分公司的事故責任。
處理:4人被依法追究刑責
事件回放
2013年3月22日11時25分許,一部滿載水泥的贛L38239重型半掛牽引車,由龍巖開往漳州,行駛至G76線廈蓉高速109K+524M處,因車輛失控,先后撞上閩DUM793小汽車、貴C80937臥鋪大客車(核載44人、實載45人,其中兒童3人)、閩E63356大貨車,造成12人死亡、34人受傷,直接經(jīng)濟損失達530多萬元。
依據(jù)報告處理意見,別必波(肇事車輛司機)、黃恒芳(肇事車輛實際擁有者)、張東偉(暢順修理廠負責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李華建(順馳物流公司法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并處以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
此外,龍巖高速公路交警支隊、漳州高速交警支隊、龍巖高速管理分公司、漳州高速管理分公司、省高速公路公司的9人被處以黨紀、政紀處分。龍巖高速公路分公司、福建省三順交通工程有限公司、遵義汽車運輸公司的4人被處以相關處分。徐永利,遵義汽車運輸公司肇事駕駛員,因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責任。
另外,鷹潭市順馳物流有限公司被處以70萬元的罰款,鷹潭市城區(qū)交通運輸管理所被通報批評,福州暢順汽車修理廠被取締,福建萬集物流公司,由交通運輸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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