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陳松)近日,省政府辦公廳發(fā)布《四川省權力清單(2016年本)》(以下簡稱清單),行政處罰、行政征收、行政強制、行政確認、行政裁決、行政給付、行政檢查、行政獎勵、其他行政權力9大類共計6091項行政權力事項被列入。同時,省政府辦公廳下發(fā)的相關《通知》要求,未列入清單的行政權力事項,各地各部門不得行使。
記者從清單中看到,最多的行政權力事項類別是行政處罰,共有5137項;最少的行政權力事項類別是只有6項權力事項的行政裁決類。從政府各部門來看,省公安廳行政權力事項最多,包括“對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處罰”等976項,其中行政處罰類有856項;其次是省住建廳,有740項行政權力事項。最少的部門是省扶貧移民局,僅有行政處罰類3項行政權力事項。
清單明確了各行政權力事項行使層級,分為省級、市級和縣級三級。其中,有的權力事項可在三個層級中行使,如省發(fā)展改革委行政處罰類行政權力事項“對經(jīng)營者、成本調查點拒絕提供成本資料或者提供虛假成本資料行為的處罰”,省、市、縣三級發(fā)展改革部門都有行使權;有的只在三個層級中的兩個或一個層級行使,如省公安廳行政處罰類事項“對盜竊的處罰”,權力行使層級是市級和縣級。
按照要求,清單公布后,各地各部門要加強行政權力依法規(guī)范公開運行,凡發(fā)生的行政權力事項均應納入行政權力依法規(guī)范公開運行平臺上網(wǎng)運行,并按照要求將運行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jiān)督。
《通知》還要求各市(州)、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按照公布的權力清單,認真梳理本地區(qū)行政權力事項,適時調整,省直各部門要加強管理,持續(xù)優(yōu)化、完善本行業(yè)的權力清單。在梳理優(yōu)化過程中,按行業(yè)逐級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修訂或完善的建議,由省政府辦公廳統(tǒng)一修訂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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