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干部救孕婦遭車禍
兩干部救孕婦遭車禍,雖死猶榮。深夜,燈光幽暗、車來車往的省道上,一名孕婦被車撞倒在路上,動彈不得,疾聲呼救。二三十個人圍在馬路兩邊,但無人上前施救。如果你在此時路過該地,你會視而不見、袖手旁觀,還是冒險施救?10月31日晚上10點15分,溫州平陽騰蛟鎮(zhèn)帶溪社區(qū)書記王青意和青灣村村主任蔡福想,用生命完成了這道人生的選擇題。
本周四,浙江溫州,騰蛟帶溪社區(qū)書記王青意和騰蛟鎮(zhèn)青灣村主任蔡福想在救人時遇車禍身亡。醫(yī)院監(jiān)控視頻中,醫(yī)生正對王青意和蔡福想做最后搶救。病床旁守著近百位群眾。但奇跡并未發(fā)生,1日凌晨2點左右,王青意和蔡福想離世。10月31日晚上10點15分,一名孕婦被車撞倒在路上,溫州平陽騰蛟鎮(zhèn)帶溪社區(qū)書記王青意和青灣村村主任蔡福想正巧路過,他們緊急停車跑過去,可就在剛要托起傷者的一瞬間,一輛飛馳而來的農用車將三人再次卷入輪底。
見義勇為的法律特征
兩名 的國家干部為救孕婦而不幸離世,這讓我們想起了法律條款中的見義勇為獎。
見義勇為是指為保護國家、集體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不顧個人安危,與正在發(fā)生的違法犯罪作斗爭或者搶險救災的行為。見義勇為主要分為兩種類型:第一類是同違法犯罪分子做斗爭的行為。第二類是搶險救災的行為。
見義勇為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見義勇為的主體是非負有法定職責或者義務的自然人。負有法定職責或者義務的主體,在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義務時,不能成為見義勇為的主體。
2、見義勇為所保護的客體,是國家、集體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公民為保護本人生命、財產安全而與違法犯罪做斗爭的行為,不能認定為見義勇為。
3、見義勇為的主觀方面在于積極主動、不顧個人安危。
4、見義勇為的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在國家、集體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遭受正在進行的侵害的時候,義無反顧地與危害行為或者自然災害進行斗爭的行為。
王青意和蔡福想的行為已經構成見義勇為的法律特征,理應追授榮譽并以資鼓勵。(法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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