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的是一名76歲的老人,因重度顱腦損傷當場死亡。后經鑒定,駕駛車輛的女司機劉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36.1mg/100ml。除了醉酒駕車之外,劉某還存在逆向行駛和超速行駛的違法行為,是導致此次事故發(fā)生的全部過錯。交通隊認定劉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劉某朋友的證言顯示,案發(fā)當天中午,劉某和朋友一起聚餐時喝了紅酒。朋友駕駛劉某的奧迪車送她,在路上二人發(fā)生了爭吵。劉某情緒激動地罵人,還搶奪方向盤。待到達目的地朋友下車后,劉某直接坐上駕駛席,一腳油門下去,就撞上了路邊的車,接著還搖搖晃晃地繼續(xù)行駛,釀成了后面的悲劇。
事發(fā)后,劉某的家屬與死者家屬及被撞車輛的車主分別達成了賠償協(xié)議并獲得諒解,其中死者家屬獲賠120萬元。
西城法院審理后認為,劉某公共安全意識極其淡漠,無視他人的生命健康、財產安全,醉酒駕駛、逆向行駛、超速行駛,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其行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鑒于劉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其家屬對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屬進行了賠償并取得諒解,法院對劉某予以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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