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注意到,廣州市電動自行車通行管理措施于 12 月 15 日起正式實施,設置為期半個月的宣傳勸導期,在此期間以勸導糾正為主;2024 年 1 月 2 日起,將對違反電動自行車通行管理措施的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依法予以處罰。
以下道路全天 24 小時禁止電動自行車通行:
內環(huán)路及其放射線;
廣州市行政區(qū)域內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過江隧道;
未設置獨立非機動車道的橋梁、隧道、高架、立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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