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3孩非親生離婚案女方:我倆有感情 DNA不是100%準確
12月28日,“結婚16年3娃非親生”案在江西省德興市法院開庭,引發(fā)廣泛關注。當日上午法院開庭審理陳先生和俞某的離婚糾紛案,下午則是陳先生和“第三者”的人格糾紛案。
據(jù)頂端新聞報道,記者聯(lián)系到了女方俞女士。俞女士表示陳先生的所作所為只是為了博取流量。“這事情去年發(fā)酵過一次了,過了一陣沒什么熱度了,他就在抖音上發(fā)視頻博流量。”俞女士說。
對于陳先生的種種說法,俞女士稱自己不存在出軌,也不知道小孩不是陳先生的。
圖源:頂端新聞
據(jù)俞女士描述,結婚后她曾遭到丈夫的家暴,還被打進過醫(yī)院。
陳先生在此前接受媒體采訪時也承認,自己打過妻子兩次,一次是抓到她跟其他男人在賓館的那天早晨;另外一次是因為網貸兩人吵架,自己打了她一巴掌。
“我之前一直要離婚,他不肯離啊。”俞女士說。
對于自己是否出軌,俞女士表示自己和陳先生所說的“衢州老板”不存在出軌。
俞女士表示自己認識吳某某才一年多,并且之前她去衢州都是住陳先生姐姐家,那天住賓館是因為姐姐把家門鎖了,才住了一晚上的賓館。
孩子是不是親生的?俞女士表示,這件事她從來沒有承認過孩子不是陳先生親生的,包括所謂的DNA鑒定結果。
“他說不是就不是嗎,DNA做得也不能說100%(準確)吧?我都不知道小孩子不是他的,是他自己說小孩子不是他的。”俞女士說,自始至終都是陳先生一人在說。
這件事以后,俞女士的生活同樣受到了影響,有段時間也沒工作。她認為陳先生是在逼著她和孩子不要生活。
俞女士告訴頂端新聞記者,陳先生這樣做就是為了要錢。當問起如果陳先生起訴,其是否會應訴時,俞女士表示:“肯定離啊,不離干嘛。”
“3娃非親生”案焦點
房產、撫養(yǎng)費和賠償
“第三者”的人格權糾紛案庭審時,被告均未到場,沒有律師為其到庭代理,僅向法院提供了相關的書面材料。經法院審理,案件擇期宣判。
在陳先生訴俞某離婚案中,原告方提出判決雙方離婚、分割夫妻雙方共同財產、返還三個孩子的撫養(yǎng)費等多個訴訟請求。
離婚訴求
庭審時,陳先生提出了離婚請求。有知情人士稱,他并未聽清俞某是否同意離婚,但他聽到了俞某的回應:她和陳先生有感情,包括微信上轉錢給陳先生,支持陳先生的工作等。
28日,俞女士在接受采訪時曾表示,陳先生這樣做就是為了要錢。當問起如果陳先生起訴,其是否會應訴時,俞女士表示:“肯定離啊,不離干嘛。”
財產分割
據(jù)了解,在28日上午的離婚訴訟案中,陳先生二姐作為證人在“財產分割”訴求方面出庭作證。
她表示,自己曾是大茅山建設集團公司的職工,因此在德興市大茅山建設集團公司基建隊社區(qū)居委會擁有一套房屋產權。在危房改造時,她前來公司簽署協(xié)議,并將房屋無償轉讓給陳先生,2018年,陳先生對該房進行重建。對此,陳先生方認為,該房屋歸其個人所有。
俞某認為,位于德興市的陳先生和其父母居住的三層樓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在“撫養(yǎng)費賠償”方面,陳先生并未透露具體訴訟金額,庭審中,陳先生提交了銀行流水,及以“當?shù)亟y(tǒng)計局的標準”計算出的多年前的相關金額。
俞某對此出具了一份“三個女兒撫養(yǎng)”的村委會證明,并拿出了給女兒交教育經費的微信轉賬記錄。
關于精神賠償費用,陳先生代理律師楊安明表示,針對陳先生與妻子俞某及“第三者”吳某之間的民事糾紛案件,他們已前往醫(yī)院、學校、銀行等多家機構現(xiàn)場調查取證,并將證據(jù)提交法院。當事人訴求除了要求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孩子撫養(yǎng)權、夫妻財產分割以及返還多年撫養(yǎng)費之外,還要求妻子俞某支付精神損害賠償,“全國司法案例賠償標準是1到5萬,鑒于案件比較特殊,我們是按照一個孩子賠償10萬主張的。”
孩子撫養(yǎng)權
陳先生主張三個孩子撫養(yǎng)權歸母親。
針對“三個孩子均非親生”一事,俞某在提交的書面材料中提到對江西華迪基因檢測技術有限公司給陳先生提供的DNA鑒定報告存有質疑,她認為陳先生對該公司“行賄”,從而拿到了“三孩均非陳先生親生”的鑒定報告結果。“如果不認同,她自己可以再找公司進行重新鑒定。”陳先生表示。
此外,陳先生還提交了俞某生第四胎女兒的相關證據(jù)。有知情人士稱,俞某的答辯狀并未回應四胎一事。
在陳先生與妻子及吳某某的人格權糾紛案中,吳某某并未到庭,但也提交了答辯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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