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妻子摔傷現(xiàn)場(求助人供圖)
第二天,酒店工作人員陪同王先生的妻子去醫(yī)院進行了治療包扎,后來又報銷了王先生墊付的933元醫(yī)療費用。但王先生認為,一方面他入住的房間一天房費600多元,并不是特別廉價的酒店,房間配套的一次性用品質量和收費不符。另一方面,酒店也沒有在衛(wèi)生間門口設置防滑措施和提醒,酒店需對妻子的受傷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我們原計劃是從7月20日住到26日,我妻子摔傷后我們也沒有心情游玩了,當時我和酒店協(xié)商,要求減免摔傷后兩天的房費,但他們不同意。”
福朋喜來登酒店是萬豪集團旗下喜來登的一個副線品牌,定位四星級商務酒店。據(jù)了解,相關部門對星級酒店客房用品都提出過非常具體的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行業(yè)標準星級飯店客房客用品質量與配備要求》(下文簡稱“行業(yè)標準”)在“7.4.9拖鞋”中規(guī)定:穿著舒適,行走方便,具有較好的防滑性能,特別是四~五星級要求使用高級優(yōu)質拖鞋,一客一用。
王先生認為拖鞋質量與酒店定位和收費不符,并且衛(wèi)生間門口缺少防滑墊,都是妻子摔傷的直接原因。
針對王先生的遭遇,8月20日,煙臺福朋喜來登酒店有關負責人回應大象新聞·大象幫,“對于客人在酒店摔傷,我們確實有責任,這一點我們不推諉。當時我們?yōu)榭腿颂峁┑馁r償方案是,客人及朋友兩家人在酒店免費晚餐,并為摔傷客人升級房間,以及贈送酒店房券,客人都拒絕了。摔傷后我們陪著去做了治療,包括做了CT等檢查,客人是一個皮外傷不需要縫針,其實傷得不重。目前我們沒法滿足客人退兩晚房費1500元的訴求。”
王先生妻子的診療病例(求助人供圖)
記者和王先生分別將情況反映給了煙臺市文化和旅游局,但因為福朋喜來登酒店5月份剛開業(yè),尚未申請星級評定,該局文化市場綜合執(zhí)法支隊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非星酒店的投訴受理單位是市市場監(jiān)管局,我們只受理星級酒店的投訴問題。”
隨后,記者聯(lián)系到煙臺市開發(fā)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工作人員回復:“我們把福朋喜來登酒店的前廳王經(jīng)理約過來協(xié)調了,說能不能把飯費等折成現(xiàn)金給游客一定的補償,商家態(tài)度很堅決不同意。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通過調解雙方達不成調解協(xié)議的,我們建議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北京市中倫文德(鄭州)律師事務所梁興陸律師:第一,本案屬于人身損害賠償糾紛,責任的承擔看的是各方有無過錯以及過錯的程度。第二,根據(jù)《民法典》第1198條,酒店作為經(jīng)營場所的經(jīng)營者、管理者,應當承擔安全保障義務,即為顧客提供防滑拖鞋,在衛(wèi)生間易滑易摔倒處鋪設腳墊并設置安全提示標志。如果酒店未盡到上述安全義務,導致求助人滑倒受傷,那么酒店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第三,根據(jù)《民法典》第1173條,如果求助人自己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的話,求助人也可能要承擔部分責任。
投稿郵箱:chuanbeiol@163.com 詳情請訪問川北在線:http://m.sanmuled.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