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第一次看到她(余華英)垂頭喪氣雙手發(fā)抖,整個過程中她頭都沒有抬一下,這是我第一次見到她這樣的狀態(tài),我能感覺得到她心里是害怕的。”10月25日11點左右,楊妞花走出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此刻,余華英拐賣兒童案重審一審剛剛宣判余華英死刑。
(余華英在重審?fù)彫F(xiàn)場)
10月23日晚上9點,記者在貴州省貴陽市見到了楊妞花和姐姐楊桑英,以及她們的代理律師王文廣。這將是楊妞花第五次出庭面對余華英,她告訴大象新聞記者:“我已經(jīng)做好了最壞的準(zhǔn)備,她繼續(xù)上訴,我還會來,我會堅持到底的。因為如果我不來的話,我們這些受害家長她們依然會來。但是她們沒有辦法站到臺上,去表達她們多么痛恨余華英,我講的不只是我的家庭,也有她們的。”
10月25日的判決結(jié)果正如楊妞花所預(yù)料的,還是死刑,但是余華英仍舊當(dāng)庭表示上訴。楊妞花說對于余華英的上訴,早已有心理準(zhǔn)備。自己會一直堅持下去,等到最終判決結(jié)果出來,再去墳前告慰父母。
(楊妞花和姐姐庭審結(jié)束后走出法院)
【余華英的罪惡之路:10年拐賣17名兒童包含親生兒子 】
2004年,余華英在云南作案時落網(wǎng)。因為害怕,她隱瞞身份,化身張蕓,被判8年,后減刑3年,2009年獲釋。
2022年,被拐女孩楊妞花報案,余華英再次被捕,她的罪惡不斷被揭開。關(guān)于楊妞花被拐的細節(jié)也浮出水面。
從貴州貴陽到河北邯鄲,近1700公里,在上世紀(jì)90年代,出這樣一趟遠門是不容易的。但對人販子余華英而言,這條路線要搭乘哪趟火車、沿途有哪些站點、如何換乘汽車最快,她心里再熟悉不過。就是在這條線路上,從1993年到2003年十年間,余華英和龔顯良、王加文多次拐賣兒童。他們往往會選擇在一個城市租住一段時間,然后混入當(dāng)?shù)厣鐣ψ,物色潛在目?biāo),楊妞花就是被選中的目標(biāo)之一。
。ㄓ嗳A英及其丈夫王加文)
1995年貴州省貴陽市,鄰居余華英以“買織毛衣的簽子”為理由,把5歲的楊妞花騙出門。余華英帶著楊妞花從貴陽一路輾轉(zhuǎn)到河北邯鄲。在火車上,余華英不讓楊妞花上廁所,導(dǎo)致她尿在褲子上。這也惹怒了余華英,一腳把只有五歲的楊妞花踹倒在地。據(jù)楊妞花回憶,她還曾因抱怨了一句洗頭水太燙,就被人販子余華英直接用開水澆她的頭。那個時候的楊妞花也還只是個五歲的娃娃。
在河北邯鄲,楊妞花被余華英以2500元的價格賣給了叢臺區(qū)姚寨鄉(xiāng)姚寨村一戶王姓的“奶奶”家。這家男主人是聾啞人,也是楊妞花后來的養(yǎng)父,楊妞花也被改名為“李素燕”。
【楊妞花的“復(fù)仇”之路】
楊妞花被拐后的幾天,父母帶著姐姐楊桑英四處尋找,父親因自責(zé)酗酒,1997年吐血身亡,母親因此精神失常,1998年去世。姐姐楊桑英11歲成了孤兒,13歲開始外出打工,字都認不全。
談及家庭變故,姐姐楊桑英說:“曾經(jīng)我有一個夢想,當(dāng)一名老師,平時在貴陽教書,周末回家能看看父母。然而,一切幸福終止在妹妹被偷走的那一天,從此我變成了一個乞丐。”
。铈せū还涨芭臄z的全家福)
在聾啞養(yǎng)父和“奶奶”家里,“奶奶”性格強勢,總是擔(dān)心“買來的孩子養(yǎng)不熟”,對楊妞花打罵是常事。
2009年,與相親認識的男朋友結(jié)婚后,平靜的婚姻生活讓楊妞花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安心。在丈夫一家人的鼓勵下,2012年起,她正式開始了漫漫尋親路。她先后在尋親網(wǎng)站上登記,到公安部門采血,只是她記憶中的信息有限,不足以拼湊出一個明確的丟失地點。
直到2021年4月,楊妞花嘗試通過社交平臺發(fā)布了一條尋親視頻,視頻的配圖是小時候剛到養(yǎng)父家拍的一張照片,照片中的女孩剪著短發(fā)、戴著帽子坐在摩托車上,表情很嚴(yán)肅。
(楊妞花所發(fā)布的尋親視頻截圖)
照片除了標(biāo)注家庭地址以及家人信息外,配文只有四個字——我想回家。尋親視頻發(fā)布后大約半個月,被楊妞花貴州老家的堂妹看到。于是,她順著線索聯(lián)系到了姐姐楊桑英。2021年5月10日,通過DNA鑒定確認親屬關(guān)系,5月15日,楊妞花回到貴州省畢節(jié)市織金縣認親。
(楊妞花回到貴州老家認親現(xiàn)場)
2022年6月,楊妞花向貴陽警方報案并提供相關(guān)線索,2022年6月30日,余華英在重慶大足被警方抓獲,被拐賣的孩子終于親手將“惡魔”送上了法庭。
【17名孩子12個家庭 余華英再次被判死刑】
早在2004年,余華英在云南拐賣兒童作案時被抓,但當(dāng)時她隱瞞了自己的真實身份,使用化名“張蕓”,只被判處了有期徒刑8年。
(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段晉哲/攝)
2023年9月18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判處余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余華英認為量刑過重,當(dāng)庭表示上訴。
。铈せㄔ诙䦟?fù)彫F(xiàn)場)
2024年10月11日,余華英拐賣兒童案在貴陽再次開庭審理,貴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余華英在原有查明事實基礎(chǔ)上,另涉新的拐賣兒童案件,拐賣兒童人數(shù)從11名增至17名。公訴機關(guān)建議對余華英判處死刑。
10月25日上午十一點左右,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認定余華英犯罪情節(jié)特別嚴(yán)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判決被告人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余華英當(dāng)庭表示上訴。
。ㄍ徑Y(jié)束后楊妞花被眾人包圍)
庭審結(jié)束后,眾多尋子家長圍著楊妞花,表示會一直支持她。對于余華英在庭審時表達的歉意,多名被拐兒童家長表示不接受道歉:“她把我們搞得家破人亡”。在余華英案被拐賣的17名兒童中,最后被找到的那名兒童今天也以旁聽的身份出席,他說:“聽到余華英說要上訴,我們就憤怒了!”
。ㄓ嗳A英案最后被找到的兒童接受大象新聞采訪)
楊妞花代理律師王文廣說:“這是余華英的最后一次上訴機會,下次二審開庭,這個案件應(yīng)該就會迎來一個結(jié)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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