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子買賣”喪失人倫 喪盡天良
時間:2018-07-25 16:31 來源:川北在線 責(zé)任編輯:青青
江西省撫州市金溪縣警方近日破獲的一起拐賣兒童案中,就有一對夫妻,因為家境貧困,想出了生小孩賣小孩牟利的“捷徑”,不但不承擔(dān)撫養(yǎng)義務(wù),還把出生僅23天的親生骨肉以16萬元的價格給賣給他人,喪失人倫,讓人震驚。(7月25日,新聞頭條)
天下之大無奇不有,看到這則新聞,腦海里出現(xiàn)“親子買賣”四個觸目驚心的字眼。在現(xiàn)實生活中,拐賣兒童的事件也屢見不鮮,每年都會有類似的新聞報道出現(xiàn)在大家的眼前。有的孩子被簡單粗暴的綁架后多次販賣,有的被騙子以給兒童愛吃的食物、喜愛的玩具、好看的衣服以及帶去玩耍等被拐賣。這些孩子們有的被拐賣到了相對發(fā)達的地區(qū)和富裕家庭,有的被非法機構(gòu)組織起來四處乞討,有的被無情虐待,有的更慘在被拐過程中失去了年幼的生命。被拐賣的孩子內(nèi)心恐懼,孤苦無助,生活在陰影下,嚴重影響孩子身心健康。孩子被拐賣了,致使家庭骨肉分離,親人們傷心欲絕,整日在淚水和牽掛中度日如年,從此踏上了苦苦尋找孩子蹤跡的坎坷路。
此次“親子買賣”事件,還好沒有釀成悲劇,犯罪嫌疑人在微信群里發(fā)布的信息在被瘋傳進而被好心人報案,所幸,在警方的持續(xù)追蹤下,7月15日,在永泰縣某酒店及酒店附近餐館將涉案的8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獲歸案,成功將剛剛以16萬元的價格將男嬰“脫手”。
孩子的親生父母可以在微信群內(nèi)“光明正大”、明碼標(biāo)價地賣掉出生23天的親生兒子。我們不知道他們賣掉自己親生骨肉的初衷到底是什么?是養(yǎng)不起?還是有什么難言的苦衷或者被金錢迷了心竅?試問,自己的親生孩子是物品可以銷售的嗎?無視法律的存在嗎?母雞護小雞、虎毒還不食子呢……江西這對賣掉親身骨肉的夫妻倆,連一點兒做父親、母親的感情和責(zé)任都沒有,畜牲不如,不配做父親和母親,連“人”這個字都不配。
父母將親生子女賣掉,這種行為仍然是構(gòu)成拐賣兒童罪的。盡管過程中并沒使用拐騙、綁架、虐待等手段,但子女是人,不是私有財產(chǎn)、商品,不能買賣,出賣親生子女和拐賣兒童的性質(zhì)是一樣的,同樣構(gòu)成拐賣兒童罪。 人民法院、 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lián)合出臺的《關(guān)于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中第16條規(guī)定: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親生子女的,應(yīng)當(dāng)以拐賣兒童罪論處。第17條規(guī)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屬于出賣親生子女,應(yīng)當(dāng)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1)將生育作為非法獲利手段,生育后即出賣子女的;(2)明知對方不具有撫養(yǎng)目的,或者根本不考慮對方是否具有撫養(yǎng)目的,為收取錢財將子女“送”給他人的;(3)為收取明顯不屬于“營養(yǎng)費”、“感謝費”的巨額錢財將子女“送”給他人的;(4)其他足以反映行為人具有非法獲利目的的“送養(yǎng)”行為的。
建議那些有實在特殊情況父母,確實無力撫養(yǎng)自己的孩子,經(jīng)夫妻雙方同意,可依法依規(guī)、按程序?qū)⒑⒆铀宛B(yǎng)他人,減輕負擔(dān)。
孩子,有血有肉有感情,是生命和愛的延續(xù),不是商品,不可買賣,人格和尊嚴不容踐踏!這對夫妻賣掉的不僅孩子,賣掉的更是自己的無知、良心和人性。喪盡天良的行為將把自己送上一條不歸路,必將受到道德的譴責(zé)和法律的嚴懲!
希望被解救回來的這個孩子,能夠被父母及其他親人溫柔相待,在親人們設(shè)變健康快樂的成長。(文:陳貞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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