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guī)定,居民首次申請領取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換領、補領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辦理簽注手續(xù)不得收取費用。各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委托的社區(qū)服務機構要嚴格執(zhí)行核定的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堅決禁止超范圍、超標準收費或搭車收費。
辦理居住證的程序并不復雜,《通知》明確公民本人或代辦人只需首先填寫《居住證申領表》,然后交驗申領人居民身份證、申領人照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yè)、就讀等證明材料就可以了。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qū)服務機構在認真審驗證明材料后,符合申領條件且證明材料齊全的,應當場受理;公安機關辦證人員要通過四川省警務綜合平臺審驗相關信息,符合申領條件的應當場制作發(fā)放居住證。
《通知》要求,按照2001年國務院第322號令發(fā)布的《規(guī)章制定程序條例》有關規(guī)定,《條例》實施后,各地要抓緊清理、修訂與暫住證有關的規(guī)定,停止辦理暫住證。暫住證的有效使用年限計入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四川日報記者 劉宏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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