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國家旅游局就發(fā)布并實施了《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其中第三十三條明確,同一旅游團隊中,旅行社不得因為旅游者存在年齡或者職業(yè)上的差異,提出與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項,除非旅行社提供了與其他旅游者相比更多的服務(wù)或旅游者主動要求。違者將被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國家旅游局發(fā)布的2010年旅游服務(wù)警示第3號明確規(guī)定,不能讓老人和孩子成為旅行社附加費“潛規(guī)則”的受害者。“旅行社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取額外的費用!币榈勒f。
盡管如此,“附加費”依然存在。姚洪道說,附加費不像一般商品可以鑒定真?zhèn),也沒有明確標價,“只能由游客舉證,因此監(jiān)管存在一定困難!彼嵝延慰,如果遇到被加收“附加費”的情況,可以向當?shù)芈糜尉滞对V。
投稿郵箱:chuanbeiol@163.com 詳情請訪問川北在線:http://m.sanmuled.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