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實際上,北京政府房地產(chǎn)政策沒有把必需生活品住房進行界定,卻把住房當作是完全的賺錢工具或投資品。在這種情況下,購買住房者既可享受政府把住房作為消費品的各種優(yōu)惠條件,也可以把住房作為賺錢投資的工具。而當市場把兩者混為一談時,由于投資者對價水平要高于消費者,最后這個市場一定會成為投資者為主導的市場。住房市場也就成了少數(shù)人賺錢的工具。當住房成為投資賺錢工具,如果有好的金融市場條件及住房價格上漲預期,那么這個市場是無法通過增加供給來滿足住房投資需求的。住房市場的價格也只能是越來越高。這就是前十年國內(nèi)住房市場越是宏觀調(diào)控房價越高的根源所在。
二是該政策假定當前北京的住房價格是“合理”的,而且這種“合理”的價格只會上漲不會下跌,任何購買自住性住房的居民,只要購買這種政府折讓了30%的住房就是對市民的一種福利,就是遏制住房價格上漲的一種方式?蓪嶋H上,十年多來,北京市的住房價格已經(jīng)上漲了十倍以上。
如果說,“京七條”是建立在這兩個假定條件的基礎上,那么“京七條”的實質(zhì)就一目了然了——以價格拆讓的方式來化解當前北京市高房價矛盾,實際是要穩(wěn)定北京市的房價,讓北京市吹大的房地產(chǎn)泡沫不需要擠出而自動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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