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連峰:需要強調一點的是,即便楊女士是一個性服務工作者,但只要違背了婦女的意愿,強行與之發(fā)生性關系就構成強奸,兩人以上是輪奸。所謂酒吧工作人員故意促成性交易和勒索短信、酒吧證人與楊某某的證詞有出入、李某某自稱沒有毆打過楊某某等,無非是為了證明楊某某在與其發(fā)生性關系時是出于自愿的,李某某等人并沒有違背她的意志。但這些過程都不影響強奸罪名的成立,關鍵還是看被告與楊某某發(fā)生性關系是否違背她的意志。就算酒吧工作人員想盡辦法促成性交易,楊某某事先也有此意愿,但是在發(fā)生性交易的過程中楊某某突然不同意了,這幾個人同樣應該立即停止他們的行為。至于楊某體內是否有李某某的精液,并不影響犯罪行為的認定,如果使用安全套女方體內就不會有精液。
新浪娛樂: 作為母親和社會公眾人物的上訪,會否影響到量刑?
戚連峰:不會, 想盡一切辦法救她的孩子,是情理之中的。如果她對事實認定有不同意見,上訪是她的權利,但并不是說她作為公眾人物上訪,就會影響司法機關公正審判。何況這是一個公眾事件,無數(shù)雙眼睛都在看著。
如果罪名成立,“無罪辯護”“收容教養(yǎng)”不影響量刑
新浪娛樂:在4名被告的律師都做有罪辯護的情況下,李某某的律師卻堅持“無罪辯護”,一旦李某某強奸的罪名成立,這是否會加重他的量刑?
戚連峰:不會,即便是做了無罪辯護,也不會導致判刑加重。
新浪娛樂:2011年到2012年,李某某曾因尋釁滋事被收容教養(yǎng)一年,這會加重對他的處罰嗎?
戚連峰:如果是“累犯”,是要從重處罰的,但李某某上一次是收容教養(yǎng),不是犯罪行為,和這次行為不構成累,并不會因此加重對他的處罰。
新浪娛樂:有網(wǎng)友提出,強奸案中第一個施暴者不涉嫌輪奸,后來者才算?
戚連峰:這種想法是錯誤的,是不是輪奸要看他們的行為,也要看他們的主觀故意。如果五名被告有輪奸被害人的主觀意圖,不管這種主觀意圖是事先預謀的,還是臨時形成的,或者說李某某等人在見到楊某某之后產(chǎn)生了輪奸的犯罪意圖,幾個人對此心照不宣,在分別實施了強奸行為之后,也同樣是構成輪奸的。至于說第一個施暴者不屬于輪奸,是完全錯誤的觀點。
預測:李某某8年左右, 成年人或10年以上
新浪娛樂:所以,您認為法院會對作為未成年人的李某某,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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