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特色的土地儲備機構,要充當?shù)禺a市場平穩(wěn)運行的“儲水池”,不允許成為金融風險“堰塞湖”。因此必須控制土地儲備規(guī)模及融資規(guī)模。對土地儲備計劃一定要管住。在土地來源上,盡量面向空閑、低效利用及其他現(xiàn)有建設用地,積極開展工業(yè)用地儲備;在土地流向上,要優(yōu)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其他公益性事業(yè)。同時,土地儲備融資規(guī)模更要管住,要嚴格執(zhí)行年度融資規(guī)?刂瓶ü芾。土地儲備機構貸款不得用于城市建設及其他與土地儲備業(yè)務無關項目。土地儲備機構名錄要定期更新,名錄以外各類機構不得享受土地儲備相關政策,金融機構不得發(fā)放土地儲備貸款。
目前,我國對土地儲備資金使用管理,已建立一套較完善的管理制度,除《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外,還有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土地儲備資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土地儲備資金會計核算辦法》等,必須嚴格執(zhí)行。此外還要強調,土地儲備機構主要開展土地前期開發(fā),為政府供應“凈地”。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水、通信、照明、綠化、土地平整等基礎設施建設的,必須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擇設計、施工和監(jiān)理單位,不得通過下設機構進行工程建設。有下設或掛靠從事工程建設機構的,必須徹底脫鉤,做到防范金融風險和防范道德風險并重。
(記者王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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