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理性是什么?
對于理性,古希臘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在《尼各馬科倫理學》(Nicomachean Ethics)中,理性是人異于其他動物的一種天賦,通過發(fā)展自己的理性,加以實踐,才能獲得真正的幸福。在《尼各馬科倫理學》第三卷第四章,亞氏明言「理性的趨向本身就是善及行善的目的」。第十卷第六章,亞氏更進一步表示,幸福的本質包含著一切我們討論的德行(友誼、精神之樂),其也是人發(fā)于本性追求的實踐目的。并且幸福不是受擺布的被動狀態(tài),幸福本身即是一種實踐活動。故「幸福本身就是它的目的,就是欲求本身的對象
理性的行為,可通過人自身的理性能力,綜合外在經驗,互相辯證以為判準,既是主觀的,也是客觀的。理性是人與世界,與他人之間有所關聯(lián)之所在。[fn]如學者評述:「在亞里士多德的傳統(tǒng)里,理性被認為是人發(fā)現(xiàn)自然法、趨善避惡的手段,也是基于統(tǒng)一、清晰和輝煌的理性原則進行審美判斷的工具!
從中推演,人之所以有了理性,仍犯惡行,主要也有兩個原因,其一是人自身拒絕聽從內在理性的聲音,其二是經驗不足。好比亞里士多德在書中認為今天一個人如果想獲得政治方面的知識,不應該找那些好辯的智者,而是向一位真正的政治家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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