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至2013年期間,時任犍為縣林業(yè)局副局長陳某平、工作人員鐘某樹二人,在分別分管、負責珍稀苗木培育項目、森林撫育項目的實施過程中,不認真履行審批職責,檢查驗收走過場,致使項目實施人王某某等人冒名領取項目補助資金,造成國家損失33萬元。在查處二人玩忽職守行為的過程中,檢察機關還查明:二人利用職務之便,在其分管、負責的種苗采購項目、桫欏湖濕地公園植被恢復與景觀構建、森林撫育項目實施過程中,為項目實施人徐某某、宗某某、潘某某等人提供幫助,陳某平、鐘某樹二人采取索賄等方式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現(xiàn)金65萬元、44.9萬元。
2015年1月,犍為縣檢察院分別以涉嫌玩忽職守罪、受賄罪對二人立案偵查。4月,該案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7月1,犍為縣檢察院對該案提起公訴。2015年8月,犍為縣法院以玩忽職守罪、受賄罪判處陳某平有期徒刑7年4個月;以玩忽職守罪、受賄罪判處鐘某樹有期徒刑7年。
案例五 劉某真生產、銷售假藥案,劉某勇銷售假藥案
2011年至2014年10月,被告人劉某真在未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從河南省鄭州市中藥材市場購買了布洛芬片、安絡痛片、食母生、鈣片,從網(wǎng)上購買了空膠囊、制造藥品的設備和包裝,灌裝生產“祛寒鎮(zhèn)痛膠囊”、“筋骨痛膠囊”、“喘特寧膠囊”、“筋骨康膠囊”等假藥。為便于銷售,他還偽造了藥品生產許可證、國藥準字等批文,以虛構的“甘肅匯仁藥業(yè)有限公司”、“貴州仁惠藥業(yè)有限公司”名義對外宣傳推廣。
被告人劉某勇通過網(wǎng)絡獲悉相關消息后,在未辦理藥品經(jīng)營許可證的情況下,便以每瓶5元至6元的價格從劉某真處購進藥品2000余瓶。劉某真以“趙繼開”的假名,通過物流向劉某勇發(fā)售假藥。劉某勇收到假藥后,又假借“重慶中諾醫(yī)藥”、“達州市諭林藥業(yè)”之名,偽造出庫單,以每瓶9元至15.5元的價格在開江縣內推銷,非法獲利1萬余元。案發(fā)后,公安機關在劉某真的制售假藥窩點查獲假藥24583瓶,藥品包裝、說明書13458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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